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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79,641,695.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9,723,111.8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6,212,432.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351,964.09元。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118,880,116.80元。基于自身生产经营及运营需求,部分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保障公司稳定经营,经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市场开拓,强化科技创新,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内部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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