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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米旭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米旭明现任422002

注:本人于2023年10月11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暨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到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考察、参加相关会议、审阅资料、视频或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就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现金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就定期报告及重大交易的财务数据、盈利预测等进行查验。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调研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

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社会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七)其他履职情况

1、2023年度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3年度任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任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米旭明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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