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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2023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海军先生,生于1965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历。198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邵阳学院政史系讲师、副教授;2000年12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现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专家委员,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及连续任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资格。

本人于2017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3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因此本人的任职年限已满6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 讯方 式参 加次 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肖海军99100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听取公司领导汇报相关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有效沟通。同时,通过参观公司生产基地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3年度内,本人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12天。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员工股票激励、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本人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选举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在2023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未发生业绩更正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聘请天健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天健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通过了《聘任王朝晖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新一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及股东恪守承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出现延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2023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人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独立董事:肖海军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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