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要求。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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