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度,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外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目前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未来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存在非强制性披露的情形,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新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