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634,496.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111,888.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885,367.25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4,597,003.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97,003.2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89,48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9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900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89,4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104,900股后以89,375,1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49,960,680.9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