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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

为规范管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 需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 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不含50%),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二)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 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 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 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 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 为责任人;

(三)销售部 、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 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由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相关人员分工 明确,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 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当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 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 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总经理, 总经理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董事会

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 督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 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 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 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 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改时亦同。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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