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湖州珩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珩谕)、朱明、李丹丹。
2.交易标的
湖州珩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49.0004%股权。
3.交易价格
依据2022年4月26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天和[2022]评字第9005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39,935,326.00元。
本公司按二个阶段向湖州珩谕指定账户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一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湖州珩谕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19,967,663.00元;二是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湖州珩谕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19,967,663.00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湖州珩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湖州珩谕承诺,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00.00万元,并同意就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2年度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计 (万元) |
1、业绩承诺金额 | 3,100.00 |
2、实现净利润金额 | 2,841.30 |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2.08 |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39.22 |
4、业绩实际完成率 | 91.59% |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