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927,134.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6,413,537.04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58,333.47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355,203.5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1,513,597.46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 -1,513,597.46 |
合计 | -7,927,134.50 |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
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货物销售款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员工备用金及存放其他单位的押金、保证金等信用风险较低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往来款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对于应收账款组合2,本公司按照应收客户款项发生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计算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 应收账款坏账比例 |
1年以内 | 5% |
1-2年 | 20% |
2-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参照上述应收款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927,134.50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7,927,134.50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