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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08,275.00元,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49,043,645.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50%以上时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以上,因此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7,903,682.6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0,005,430.3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97,903,682.63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55,02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514,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审议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现实情况,有利于积极回报投资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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