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满坤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并于2022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36,870,000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1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04.98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8月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7,444.4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B1
项目投入 | 8,315.05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C1
项目投入 | 18,104.3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400.3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D1=B1+C1
项目投入 | 26,419.36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57.67 | |
募集资金 |
专户余额
E=A-D1+D2 | 61,682.75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8月11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相关协议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227,
514.55 |
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1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2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3
50,000,000.00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4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5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6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7
50,000,000.00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8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9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 |
-
10 | 50,000,000.00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 |
-
11 |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14371001040023599 |
-
12 | 50,000,000.00 |
可转让大额存单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796900156000077 | 16,599,982.81 |
协定存款
合计 | 616,827,497.36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系《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的下属支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直接管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18,104.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64.1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7号)。公司已于2022年8月完成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064.12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682.75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1,682.75万元(含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为6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资金 来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2022年第35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对公大额存单
60,000.00
2022年9月5日
2025年9
月5日(可随时
转让)
3.25%
闲置募集资金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4〕3-161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满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满坤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满坤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中介机构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公告、大额交易付款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满坤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87,444.4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419.36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104.31
否 87,444.44
87,444.44
18,104.31
26,419.36 |
30.21%
2025年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7,444.44
87,444.44
18,104.31
26,419.36 |
30.2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87,444.44
87,444.44
18,104.31
26,419.36 |
30.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