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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规定,对特发服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06.89万元(其中含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理财收益)用于“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增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信息化建设项目2024年5月15日2026年5月15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投入,公司稳步推进各募投项目实施。但近年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上述项目建设的相关市场拓展工作受到一定程度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变更后 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19,323.7919,323.796,148.432025年5月15日
2信息化建设项目5,008.505,008.501,522.222024年5月15日
3人力资源建设项目4,548.004,548.00760.022025年5月15日
4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3,689.4897.4397.422024年5月15日
5补充流动资金1,950.001,950.001,950.00不适用
6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增资项目-3,806.893,806.89不适用
合计34,519.7734,734.6014,284.98-

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放缓,无法在承诺时间内交付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将继续推进本项目实施并延长项目期限至2026年5月15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期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5月15日调整为2026年5月15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使用的具体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核查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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