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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92,382.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099,598.3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309,959.84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55,213,586.8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5,323,177.4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5,323,177.41元。

基于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213,809股,以286,967,811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393,562.2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28%。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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