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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炎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炎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简介

本人唐炎钊,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于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及车间从事组织管理、基层管理工作,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于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从事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及评估工作,2000年至今任教于厦门大学,期间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美国UIUC大学学习,并于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美国百森商学院作访问学者。现兼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唐炎钊独立董事53200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唐炎钊独立董事31200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面临的机会与挑战、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并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本人客观公正地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考评,对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地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等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届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的独立意见; 1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针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度交流,提出关注重点事项,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本人还审核了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了解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等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市智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62.79万元、与厦门光莆智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73万元,与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光莆数能增加注册资本(其中公司增资1880万元),从谨慎性出发,本人建议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并要求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聘任要求,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了公司部分董事薪酬,本人对此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后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薪酬计划正常发放。报告期内,

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唐炎钊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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