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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建议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是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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