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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

二、首华燃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层面主要业务和事项
运营管理层面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体系、人力资源
会计管理层面会计系统
业务控制层面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内部监督层面内部监督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孙)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3、人力资源

公司对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培训、离职、薪酬与考核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实行固定月薪与津贴、奖金相结合的薪酬管理模式,依据员工岗位价值贡献,建立公平公正、高质量、高效率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培训体系,注重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向所有员工提供平等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公

司通过持续的培训形成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强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员工队伍,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

4、会计系统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母、子公司财务独立,公司实行统一的、有效的会计系统管理。建立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形成有效的沟通、监督及反馈机制。

5、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做到资金收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与审核相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

6、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与下属公司在销售业务内控的各个不同环节制定了销售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对重点风险事项进行专项把控,尽量减少和规避经营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发生,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与下属公司对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并在采购计划制定、采购申请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流程、审批与执行等环节均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上述措施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8、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的取得、计价、保管、处置作了

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定期资产盘点,不定期抽盘,实时监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及时进行盘查及安全隐患的评估,确保了资产安全运转。

9、研究与开发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为保持技术先进性,一方面,公司与下属公司成立高新科技委员会,定期召开高新技术课题研讨会,并针对行业技术创新领域与各相邻区块、相类似气藏油气田、科研单位及各大油服公司增加技术交流,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另一方面,建立了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努力培育技术创新环境和技术创新人才。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10、安全环保管理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编制完善了《中海沃邦QHSE管理制度汇编》,公司推行QHSE体系建设,并通过了《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23年对已建立执行的QHSE体系进行维护并通过中石油认证有限公司的监督审核,通过QHSE管理体系的良好实践,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及时沟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保证了公司内幕信息的安全,确保了信息披露公平,杜绝了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3、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杜绝了公司募集资金发生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募集资金项目需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除此之外,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

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

14、对外投资管理

在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按照符合公司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的原则,就公司购买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科学决策。

15、对外担保管理

在对外担保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通过额度授信方式申请的流贷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

16、内部监督控制

为了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包括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各类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别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类别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五、首华燃气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首华燃气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瑶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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