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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570万元,用于收购世昕股份51%的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3月1日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郑燕群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公司以983.50万元收购朱世昕持有的14.05%的股份,以2,099.30万元收购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29.99%的股份,以

420.70万元收购朱世峰持有的6.01%的股份,以66.5万元收购郑燕群持有的0.95%的股份,合计支付现金3,570.00万元收购世昕股份公司51%的股份。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世昕股份股东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世昕股份股东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承诺世昕股份2021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度净利润的70%,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净利润)。

若世昕股份2021年未实现上述承诺净利润,由朱世昕以现金补偿差额部分利润。若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中任一年度未达上述承诺目标净利润的75%,于该年度(“提前触发年度”)审计完成后(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日为准)即触发业绩对赌,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在触发补偿义务后

日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达到上述承诺目标净利润的75%以上不到100%(不含),冻结该年度全部股权转让款,暂不触发业绩对赌,待2024年度审计(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后,双方确认2022-2024年度中剔除提前触发年度外其他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某一年度超出当年承诺利润的部分可以调整用于填补其他年度的不足部分(如有),若世昕股份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经调整后仍未达到该年度目标净利润,则触发该年度的业绩对赌;若世昕股份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经调整后达到该年度目标净利润,则公司应配合将共管账户中冻结的相应股份转让款释放给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冻结的相应股份转让款不得解锁,待业绩承诺期满后一并结算。业绩补偿公式如下:现金补充金额=(触发业绩对赌的年度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1-该等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该等年度目标净利润),(触发业绩对赌的年度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总股权转让价款金额*该等年度目标净利润/2022-2024年度的总目标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世昕股份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根据协议约定的公司委派的经营层和员工的薪酬等人工成本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48万元,超过承诺数14.48万元,完成本年目标净利润的102.19%。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协议、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收购世昕股份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已经实现,不需要对春晖智控进行业绩补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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