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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公司董事

经公司股东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何沛韬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何沛韬先生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沛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审查提名人和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以及候选人的履历等,认为刘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

何沛韬先生简历:何沛韬,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奇先生简历:刘奇,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民建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民建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辽宁省辽商总会副会长、沈阳市工商联副主席。现任上海普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沈阳商会会长、沈阳市新联会会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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