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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

联系电话:0519-88061278

传真:0519-88061325

邮政编码:213149

联系人:郑胜君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10

2、投票简称:晶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中对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 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三: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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