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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资金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对额度内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倪智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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