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河河南南南豫豫豫光光光金金金铅铅铅股股股份份份有有有限限限公公公司司司
年年年年
年年度
度度股
股股东
东东大
大大会
会会
会
会会议
议议文
文文件
件件
河河河南
南南豫
豫豫光
光光金
金金铅
铅铅股
股股份
份份有
有有限
限限公
公公司
司司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会议地点: 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
五、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提名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6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1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5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36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7
8、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
9、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2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43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44
1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50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议案 ··················································· 55
1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议案 ·································································· 60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4
16、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1
17、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2
1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4
19、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76
议案一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并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殊为不易。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安全环保形势,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全体职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将聚焦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谋创新、调结构、夯基础、提指标、增效益、塑优势,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了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铅产品产量55.38万吨、阴极铜15.34万吨、黄金11.72吨、白银1,531.81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84%、8.17%、6.13%和8.52%,实现营业收入321.4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亿元,较上年增长36.79%。
2023年,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3年,公司坚持做强主业,加快产业链条延伸,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主副产品均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综合回收产品锑、铋、碲、硒、锡产量大幅提升,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均为历年来最好水平,公司发展更具韧性,保产保供保销、驾驭复杂局面及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持续巩固,实力和发展潜力明显增强。
(二)坚持聚焦科技赋能,发展动能加速壮大。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资
源循环利用、环保、节能减排、新材料研究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先后建成了豫光产业研究院暨科研中心、河南省铅锌冶炼固废资源化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绿色有色冶金与新材料中试基地。2023年,子公司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冶金装备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济源豫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获批省高新技术企业,济源市有色金属检测检验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评审,豫光高纯能源金属材料实验室正式投用。
加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构建安全区域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双平台”建设,较好完成了物联网平台、数据治理平台和数据采集、展示等多个系统的搭建工作,“数字豫光”建设卓有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入选“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名单”。
(三)坚持聚焦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提升。2023年,公司加大高精尖特殊铅合金生产研发,新研发生产铅锑、铅钙、特殊三个种类34种新产品。济源市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拓宽银材料产品种类,新开发出高纯银靶材、银基电接触材料、高纯铜靶材等多种特种电子材料,已形成银基电接触材料、溅射镀膜银靶材、蒸发镀膜材料、高纯金属靶材、银合金等系列产品,公司新材料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四)坚持聚焦项目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公司始终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坚持“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围绕主业提升、转型发展、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业态,不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其中,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电解二期、豫光绿色有色冶金与新材料研究中心等支撑作用明显、带动力强、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五)坚持聚焦党建引领,企业活力持续迸发。公司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党建引领聚合力,增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公司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舆情监督处置,深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举办多场次集中宣讲活动,实现了形势任务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司特邀协办的海南博鳌第26届中国国
际铅锌年会暨国际铅锌周和“豫光之夜”商务餐叙会晚会、示范区国际白银节“豫光银歌”大型文艺晚会圆满成功,较好展示了豫光形象。
二、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及时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议。全年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互为担保、关联交易等共计45项议案。各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较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为股东参加会议、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积极参会,切实履行决策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
2、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可转换债券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内控制度完善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2023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3、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合法合规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对应披信息及时进行披露并确保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公司共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61份临时公告共计65份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触碰内幕交易红线的现象。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3年,公司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公开邮箱、E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解答社会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等,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管理理念,维持稳定良好的现金分红政策。2023年,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为股东回报和市值提升提供支撑。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决策。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公司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主业,统筹主业提升和产业延伸,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铅产品60万吨、黄金13吨、白银1610吨、阴极铜15.50万吨,硫酸79.70万吨,销售收入329.55亿元,费用成本支出327.54亿元。
202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面对空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安全环保风险,坚持“稳主业、强资源、探延链、创高新、深改革、谋合作”一条工作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紧紧围绕“六大战略”发展路径,精心组织实施创新驱动、高效生产、数智提升、项目培育、绿色发展、产业倍增、市场和资源开发、对外开放、底线保障、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十大工程”,加快产业高端化、智
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豫光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使命,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六大战略”发展路径:
一是深入实施主业引领战略。巩固保持行业引领地位,通过陆续组织实施一批铅锌铜产能提升重大项目,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一批特色优势项目,夯实主业基础,使公司继续巩固和保持行业龙头引领地位。
二是深入实施延链补链战略。充分利用铅铜主业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前瞻布局,在补齐短板上加快布局,加快培育和实施综合回收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绿色储能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延链补链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深入实施优势再造战略。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造链,加大先进合金材料和高纯超纯金属的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实施公司产业优势再造,加快形成高端合金新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纯超纯金属新材料、粉体新材料等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四大产业链”。
四是深入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工程,依托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做强做优循环经济模式,实现铅、铜全链条、全过程的资源互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五是深入实施服务型制造业战略。整合冶金机械制造公司、建筑公司、炉业公司、国之信、化验中心等资源,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做大做强有色冶金机械装备板块、工程总包板块、有色金属贸易板块,全力打造国内外先进的有色冶金高端智能化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产业发展。
六是深入实施资源保障战略。切实增强资源战略保障能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国内外矿山资源,全面推进国内外矿产原料、废杂原料保障基地建设,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保障能力。
总之,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科学审慎履行审议决策职责,全力支持经营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较好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工作职责,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而不懈努力。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二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及届次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1 | 2023年2月24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2 | 2023年3月1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
的议案
的议案 | ||
3 | 2023年3月24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及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4 | 2023年4月27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
5 | 2023年7月7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 2023年7月28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
7 | 2023年10月30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 |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
十七次会议
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自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三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文栋,男,1967年,博士,博士后,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教授、《科学决策》杂志社出版发行社社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说明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吕文栋 | 11 | 11 | 0 | 0 | 否 | 4 | 现任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
吕文栋 | 6 | 1 | 2 | 1 |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治理情况,便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441.9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7,7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9,018.66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提供5,0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提供76,723.23万元担保。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全体董事能够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为公司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聘任公司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未出现50%以上的波动或盈亏性质变化,公司未进行业绩公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上述会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到2023年度的承诺为“不再开展、拓展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新设实际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经营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恪尽
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吕文栋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远民,男,1966年,博士,教授。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欧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 说明 |
应参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大会情况 | ||
郑远民 | 11 | 11 | 0 | 0 | 否 | 4 | 现任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
郑远民 | 2 | 1 |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治理情况,便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441.9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7,7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9,018.66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提供5,0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提供76,723.23万元担保。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全体董事能够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为公司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聘任公司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未出现50%以上的波动或盈亏性质变化,公司未进行业绩公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上述会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到2023年度的承诺为“不再开展、拓展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新设实际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经营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客观、 公
正、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郑远民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登津,男,1990年,博士,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说明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郑登津 | 11 | 11 | 0 | 0 | 否 | 4 | 现任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登津 | 6 | 1 |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治理情况,便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441.9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7,7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9,018.66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提供5,0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提供76,723.23万元担保。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全体董事能够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为公司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聘任公司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未出现50%以上的波动或盈亏性质变化,公司未进行业绩公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上述会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到2023年度的承诺为“不再开展、拓展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新设实际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经营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恪尽
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郑登津2024年5月10日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已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2023年主要产品产、销量:
产品 | 2023年产量 | 2022年产量 | 增长 | 2023年销量 | 2022年销量 | 增长 |
铅产品(吨) | 553,845.77 | 469,990.99 | 17.84% | 556,566.40 | 470,908.73 | 18.19% |
阴极铜(吨) | 153,394.12 | 141,811.71 | 8.17% | 156,880.94 | 139,387.58 | 12.55% |
黄金(千克) | 11,721.85 | 11,044.48 | 6.13% | 11,868.65 | 10,825.91 | 9.63% |
白银(吨) | 1,531.81 | 1,411.60 | 8.52% | 1,539.34 | 1,394.80 | 10.36% |
硫酸(吨) | 808,075.26 | 743,394.34 | 8.70% | 790,793.52 | 752,963.64 | 5.02% |
2023年公司主产品铅产品、阴极铜、白银、黄金、硫酸等产销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2023年度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8,006.18万元,比去年增长36.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20.50 万元,比去年增长36.79%。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一方面加大金银矿的采购,并通过技改提升金、银等金属回收率,金银产量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阴极铜、黄金、白银市场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增长 |
1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214,529.02 | 2,711,239.98 | 18.56% |
2 | 营业成本 | 万元 | 3,063,429.95 | 2,644,987.21 | 15.82% |
3 | 税金及附加 | 万元 | 13,547.68 | 9,964.60 | 35.96% |
4 | 销售费用 | 万元 | 5,708.99 | 3,100.87 | 84.11% |
5 | 管理费用 | 万元 | 19,633.50 | 18,435.94 | 6.50% |
6 | 研发费用 | 万元 | 24,781.11 | 18,525.25 | 33.77% |
7 | 财务费用 | 万元 | 30,422.25 | 24,422.86 | 24.56% |
8 | 净利润 | 万元 | 58,006.18 | 42,446.24 | 36.66% |
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万元 | 58,120.50 | 42,490.07 | 36.79% |
(三)公司2023年末财务状况
1、本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80,508.14万元,比上年末的1,381,434.90万元增加99,073.25万元,增加比例为7.17%。其中:
(1)流动资产总额1,065,431.40万元,占总资产的71.96%,比上年末增长
9.13%。主要增加项目有:货币资金 171,168.89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12,300.83 万元,增加比例为7.74%,主要是由于期末银行存款增加所致。存货 746,799.13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134,475.05 万元,增加比例为21.9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数量增加以及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导致。
(2)固定资产325,334.62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97%,比上年末减少
1.29%,在建工程37,645.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54%,比上年末增长43.68%,主要是2023年对铜箔项目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无形资产 27,802.74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8%,比上年末增加
1.34%。
(4)使用权资产 1,330.4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9%,比上年末增加
151.68%,主要是本期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增加所致。
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998,260.61万元,比上年末的 945,653.99万元增加52,606.62万元,增加比例为5.56%,其中:
(1) 流动负债总额 768,702.96万元,占总负债的77.00%,比上年末减少44,561.59万元,减少比例5.48%。减少的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 55,400.08万元,比上年末减少12,827.62万元,减少比例为18.80%,主要是本期偿还黄金租赁所致;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减少10,103.00万元,减少比例100%,主要是本期采购货物以票据结算减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964.28 万元,减少50,375.04万元,减少比例40.1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所致;其他流动负债 12,197.93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5,408.41 万元,减少比例30.72%,主要是本期已背书或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非流动负债合计229,557.65万元,占总负债的23.00%,比上年末增加97,168.21万元,增加比例73.4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长期借款。长期借款218,494.7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103,590.98 万元,增加比例90.15%,主要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后续贷所致。
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82,247.53万元,比上年末 435,780.91 万元增加 46,466.63万元,增加比例10.66%。主要增加项目是:盈余公积 32,399.21万元,占股东权益总额的6.72%,比上年末增加16.16%,未分配利润 192,007.89 万元,占股东权益总额的39.82%,比上年末增加26.94%,主要是本期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经济指标 | 单位 | 本年 | 上年 | 增减 |
1 |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 | 元 | 4.42 | 4.00 | 0.42 |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2.86 | 10.07 | 2.79 |
3 | 销售净利率 | % | 1.80 | 1.57 | 0.23 |
4 | 每股收益 | 元 | 0.53 | 0.39 | 0.14 |
5 | 资产负债率 | % | 67.43 | 68.45 | -1.02 |
6 | 流动比率 | 1.39 | 1.20 | 0.19 | |
7 | 速动比率 | 0.35 | 0.32 | 0.03 | |
8 | 存货周转率 | 次 | 4.51 | 4.28 | 0.23 |
9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次 | 138.17 | 131.33 | 6.84 |
1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元 | 0.09 | 0.23 | -0.14 |
(五)资金支付情况
2023年货币资金主要支付以下各项: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额 |
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37,468.05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1,042,218.22 |
3 | 黄金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 | 66,665.62 |
4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0,776.76 |
5 | 支付各项税费 | 73,629.15 |
6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 | 42,540.69 |
7 | 支付银行利息 | 25,928.19 |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58,006.1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120.50万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51,259.52 万元,减去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4,507.27万元,本年支付普通股股利 12,864.86 万元,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007.89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经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面临的各种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确定202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为:完成铅产品60万吨、黄金13吨、白银1610吨、阴极铜15.50万吨,硫酸79.70万吨,销售收入 329.55亿元,费用成本支出327.54亿元。
2024年,公司领导班子将紧紧围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主业、强资源、探延链、创高新、深改革、谋合作”一条工作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紧紧围绕“六大战略”发展路径,精心组织实施创新驱动、高效生产、数智提升、项目培育、绿色发展、产业倍增、市场和资源开发、对外开放、底线保障、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十大工程”,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豫光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使命,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摘要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其网站上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被担保公司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预计担保额度 | 资产 负债率 | 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3 年末净资产比例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0,000 | 60.50% | 12.44% |
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88 % | |||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 15,000 | 44.18% | 3.11% |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45,000 | 39.52% | 9.33% | |
合计 | 120,000 | 24.88%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豫光”)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3室-K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海豫光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豫光资产总额 410,057,913.51元,负债总额248,068,079.37元,净资产 161,989,834.14元,资产负债率60.50%;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9,227,769.20元,净利润 6,851,163.68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国际”)
注册地址:新加坡安森路10号国际广场13-13A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矿产品贸易股东情况:上海豫光持有豫光国际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豫光国际资产总额106,284,332.63元,负债总额8,373,465.41元,净资产 97,910,867.22 元,资产负债率7.88 %;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50,352,367.42元,净利润41,896,900.75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克井镇北环路西段88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合金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金公司资产总额257,689,547.70 元,负债总额113,854,549.47 元,净资产143,834,998.23 元,资产负债率44.18%;2023年1-12
月利润总额26,149,841.24 元,净利润19,609,608.88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四)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注册资本:16185.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201,900,616.45元,负债总额79,795,828.72 元,净资产122,104,787.73 元,资产负债率39.52%;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元,净利润-22,736,938.71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八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报告期内,因达到退休年龄,杨安国先生、张小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聘任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为公司董事。本届董事会成员中,任文艺先生、陈荣良先生、张安邦先生、张小国(离任)、孔祥征先生在公司股东单位领薪。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赵金刚 | 董事长 | 27.78 |
杨安国 | 董事长(离任) | 48.80 |
李新战 | 总经理、董事 | 61.99 |
吕文栋 | 独立董事 | 6 |
郑远民 | 独立董事 | 6 |
郑登津 | 独立董事 | 6 |
苗红强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4.72 |
王拥军 | 副总经理 | 53.48 |
翟居付 | 副总经理 | 38.31 |
商保中 | 采购总监(离任) | 39.96 |
李晓东 | 销售总监 | 37.76 |
李卫锋
李卫锋 | 总工程师 | 37.73 |
李慧玲 | 董事会秘书 | 37.76 |
合计 | 466.29 |
二、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 5、其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九
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本届监事会成员中,黄东锋先生、陈伟杰先生、孙兴雷先生、李文利女士(离任)在公司股东单位领薪。
一、公司2023年监事税前报酬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李向前 | 职工代表监事 | 18.05 |
姜彦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18.12 |
合计 | 36.17 |
二、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5、其他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议案十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有色冶炼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化工原料的销售;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铅锭及铅合金、白银、黄金、阴极铜等。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一、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应对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产业链投资涉及的市场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60%,贸易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100%。
3、交易品种和场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锡期货及期权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OTC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4、交易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日常外汇
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品种和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可以锁定汇率,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更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色冶炼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化工原料的销售;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铅锭及铅合金、白银、黄金、阴极铜等。公司为了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的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二、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60%,贸易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100%。
2024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黄金、白银、铅锭、阴极铜、锌、铝、锡等生产和贸易的产品品种、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交易市场和交易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锡期货及期权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OTC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规避商品价格风险,稳定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建立的头寸就会亏损。
2、流动性风险
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持有方向性错误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行情系统、通讯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延迟甚至无法获得行情或延迟甚至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甚至违规操作,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组织机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目标,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5、严格执行期货交易品种、时间、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制度,严防期货交易数据的泄密。 6、加强期货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7、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8、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专员办公室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进行会计核算、列示和披露。
五、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具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亿元,公司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合同期限为两年期,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互保协议。根据拟重新签订的互保协议,未来两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6,565,117,171.05 |
负债总额 | 20,330,440,029.02 |
资产净额 | 6,234,677,142.03 |
营业收入 | 43,180,946,808.94 |
净利润 | 868,909,085.74 |
2、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法定代表人:任文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9.61%
一母公司。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218,415,009.12 |
负债总额 | 3,758,774,726.34 |
资产净额 | 1,459,640,282.78 |
营业收入 | 7,384,252,837.04 |
净利润 | 262,762,887.98 |
公司认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实际偿债能力,债务违约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预计风险可控。公司与控股股东互为提供担保,其中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附:《互保协议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70%
互保协议书
甲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互保方式
1、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融资,由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追偿。
2、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融资,由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追偿。
二、担保数额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上述方式互相提供担保,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
2、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为两年,自乙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反担保
鉴于乙方系上市公司且甲方为乙方控股股东,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2024-2025年度期间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默认甲方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自动生成为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无需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四、贷款监督
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保密
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
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甲、乙双方均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密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悉的有关商业秘密资料,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在额度限额范围内为对方提供担保,并履行担保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以兹共同遵守,向济源市国资局备案一份。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6.3.17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豫光集团精矿(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第一条本合同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甲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刚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乙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刚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第二条签订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交易标的:乙方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第四条计价原则
4.1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铅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白银网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1.1铅精矿中含铅的价格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交货所在上海有色网1﹟电铅月平均价扣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加工费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铅精矿中含金的价格根据其含金的品位交货所在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自然月平均价乘以国标系数计价;
4.1.3铅精矿中含银的价格根据其含银品位按交货所在中国白银网2﹟银月结算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2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银精矿时,计价原则为精矿中含银、铅、金的价格严格按照中国白银网、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的银
价、铅价、金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银精矿含银、铅、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2.1银精矿中银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银品位按交货日中国白银网2﹟银月结算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2.2银精矿中铅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交货日上海有色网1﹟铅锭月平均价倒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
4.2.3银精矿中金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金的品位按交货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月加权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3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金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金精矿中含金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的金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金精矿中含金的品位按交货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月加权平均价倒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
4.4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铜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铜精矿中含铜、金、银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白银网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铜精矿中含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4.1铜精矿中含铜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上海有色网1﹟铜连续5个交易日平均价为基准价格,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再加减品位金额。
4.4.2铜精矿中含金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连续5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乘以相应计价系数。
4.4.3铜精矿中含银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中国白银网国标三号白银连续5个交易日结算平均价乘以相应计价系数。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甲乙双方均应签订《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金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金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本合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金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为准。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第六条通知时间与方式
6.1在履行合同中,任何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涉及重要事项时,均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6.2有关本合同履行中对合同规定的任何事项的变更,均需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书面通知应不少于15天前送达对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
7.2一方因故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前,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赔偿,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8.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约,仍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豫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江西豫光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与关联方江西豫光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公司购买江西豫光精矿(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附:《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第一条本合同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甲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刚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乙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狄伟礼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西区第二条签订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三条交易标的:乙方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第四条计价原则
4.1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铅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白银网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1.1铅精矿中含铅的价格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交货所在上海有色网1﹟电铅月平均价扣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加工费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铅精矿中含金的价格根据其含金的品位交货所在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自然月平均价乘以国标系数计价;
4.1.3铅精矿中含银的价格根据其含银品位按交货所在中国白银网2﹟银月结算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2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银精矿时,计价原则为精矿中含银、铅、金的价格严格按照中国白银网、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的银
价、铅价、金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银精矿含银、铅、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2.1银精矿中银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银品位按交货日中国白银网2﹟银月结算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2.2银精矿中铅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交货日上海有色网1﹟铅锭月平均价倒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
4.2.3银精矿中金计价办法:根据其含金的品位按交货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月加权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4.3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铜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铜精矿中含铜、金、银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白银网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铜精矿中含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4.3.1铜精矿中含铜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上海有色网1﹟铜连续5个交易日平均价为基准价格,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再加减品位金额。
4.3.2铜精矿中含金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连续5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乘以相应计价系数。
4.3.3铜精矿中含银的价格以到货日(含)后5天中国白银网国标三号白银连续5个交易日结算平均价乘以相应计价系数。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甲乙双方均应签订《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本合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铅精矿购买协议》《银精矿购买协议》《铜精矿购买协议》为准。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
第六条通知时间与方式
6.1在履行合同中,任何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涉及重要事项时,均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6.2有关本合同履行中对合同规定的任何事项的变更,均需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书面通知应不少于15天前送达对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
7.2一方因故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前,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赔偿,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8.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约,仍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2023年交易 实际发生额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400,000,000.00 | 485,453,129.53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400,000,000.00 | 315,355,622.06 | |
销售商品 | 白银 | 22,000,000.00 | 16,183,327.26 | |
互相供电 | 15,000,000.00 | 18,468,198.23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 | 700,000,000.00 | 763,453,202.48 |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150,000,000.00 | 106,519,041.55 |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 | 30,000,000.00 | 0.00 |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 | 140,000,000.00 | 154,983,024.93 |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铜精矿 | 150,000,000.00 | 131,816,167.09 |
合计
合计 | 2,007,000,000.00 | 1,992,231,713.13 |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交易 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4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485,453,129.53 | 2.40 | 550,000,000.00 | 2.68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315,355,622.06 | 54.88 | 400,000,000.00 | 74 | |
销售商品 | 白银 | 16,183,327.26 | 0.21 | 22,000,000.00 | 0.27 | |
互相供电 | 18,468,198.23 | 3.88 | 20,000,000.00 | 4.61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 | 763,453,202.48 | 3.77 | 850,000,000.00 | 4.14 |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106,519,041.55 | 19.00 | 150,000,000.00 | 26 |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 | 0.00 | 0.00 | 30,000,000.00 | 0.15 |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 | 154,983,024.93 | 0.76 | 280,000,000.00 | 1.36 |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铜精矿 | 131,816,167.09 | 0.65 | 150,000,000.00 | 0.73 |
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1,507,307.55 | 19.60 | 40,000,000.00 | 11.25 |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粗镉 | 6,409,058.39 | 100 | 8,000,000.00 | 100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铅锭 | 7,503,893.80 | 0.10 | 9,000,000.00 | 0.09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电解铜箔 | 7,005,760.38 | 0.07 | 9,000,000.00 | 0.1 |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1,639,858.64 | 13.13 | 50,000,000.00 | 26.41 | |
其他 | 19,266,063.99 | 34,000,000.00 | ||||
合计 | 2,085,563,655.88 | 2,602,000,000.00 |
注: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劳务项目及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均参与公司公开招标,且招标价格公允。根据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法定代表人:赵金刚注册资本:43,494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法定代表人:孔祥征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4、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李拥军注册资本:70,000万元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西区法定代表人:狄伟礼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济渎路商务内街西12-2号法定代表人:余海志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稀有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梨林众创工场5011室法定代表人:李电波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营业务:冶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
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冶金原料和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供电方实际结算的电单价和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5、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中应详细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六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2.02条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期货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第2.02条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期货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现选举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胡宇权先生、张安邦先生、李新战先生、孔祥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六位非独立董事简历赵金刚:男,1968年,本科,法律专业。历任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文艺:男,1967年,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宇权:男,1972年,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京瑞丰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张安邦:男,1968年,大专,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源市佰银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萃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新战:男,1971年,本科,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豫金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孔祥征:男,1967年,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职工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等有关规定,现选举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张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三位独立董事简历
郑远民:男,1966年,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欧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郑登津:男,1990年,博士,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选军:男,1976年,博士,环境科学专业。历任上海海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议案十九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选举黄东锋先生、陈伟杰先生、孙兴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三位监事简历
黄东锋:男,1973年,本科。历任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伟杰:男,1987年,本科,会计师。历任济源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主任、济源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源市投资集团综合部负责人,现任河南豫光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中兴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阳光机动车驾驶员考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河南省中兴陆港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中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中兴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玉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河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白银城慕光珠宝有限公司董事。
孙兴雷:男,1975年,本科,经济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企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处处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