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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优宁维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485,200.00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同意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708.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918.24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8,079.608,079.601,589.28
2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6,828.156,828.156,791.2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31.588,431.583,004.86
3.1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5,429.085,429.081,992.15
3.2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1,552.401,552.40875.96
3.3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调整项目1,450.101,450.10136.76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5,000.00
合计28,339.3328,339.3316,385.39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2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2024年12月2024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涉及各类设备及软件采购、调试安装等 ,部分采购、发货运输及安装调试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3.2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3.3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调整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4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24年5月2024年12月

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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