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担任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的任何职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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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