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00Z001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100Z0017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公司)2023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100Z001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国电研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国电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国电研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国电研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中国电研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国电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100Z001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志中国注册会计师:成立卿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丽芬 |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