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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森)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森,1959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锻压协会锻压装备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董任前培训”及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期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2次,我通过现场或通讯的形式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各次董事会。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参与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开始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自任职以来,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会1次。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我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我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更,“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均正常建设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报告期,自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之职以来,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等事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后,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及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均认真阅读了相关报告,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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