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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审计履职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6月1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

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5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0月31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以通讯方式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详细节点、审计重点工作、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解,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

(四)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审计现场工作小组和公司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4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定后基本数据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六)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称职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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