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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晓军)

2023年度,本人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晓军,中国国籍,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执业律师。曾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7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开或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并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预留股份授予、募投项目变更、外汇套期保值、资产减值计提、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2023年定期报告业绩下滑的原因、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和影响详细问询,得到了公司明确的回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姓名在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晓军在职66003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和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审前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审计中沟通审计发现,审计后听取审计结果,确保审计过程规范和结果客观、公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还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加强与公司高管及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的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持续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帮助本人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未曾变动,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忠实、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刘晓军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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