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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60,277,090.9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681,023.5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4,733,33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925,333.24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39,608,666.49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56%,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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