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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柴斌锋、王洪阳、张伟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柴斌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同意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其他

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会继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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