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8.6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58.95万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686,1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728.1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