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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斌)

在2023年度工作中,作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志斌:1997年8月至今,就职于扬州大学商学院,专业领域为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自2022年9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
李志斌99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并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2年年报审计的汇报及2023年工作计划汇报,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倍加洁2022年审计报告》 2、《倍加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倍加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倍加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倍加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了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监督内部控制:本人深入了解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沟通与协调:本人积极参加与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与各方的良好关系。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度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针对报告期内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继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经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利已于2023年6月15日发放完毕。

(七)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承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翰盈)签署了《关于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持有的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6.49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价47,114.69万元。本人经过核查,认为本次交易聚焦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市场及品牌端的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考量了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则有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斌2024年4月22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德俊)

在2023年度工作中,作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德俊:2004年6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22年9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另外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
程德俊99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薪酬与考核会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了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监督内部控制:本人深入了解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沟通与协调:本人积极参加与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与各方的良好关系。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度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针对报告期内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继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经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利已于2023年6月15日发放完毕。

(七)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承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翰盈)签署了《关于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持有的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共计16.49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价47,114.69万元。本人经过核查,认为本次交易聚焦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市场及品牌端的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考量了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则有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德俊

2024年4月22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刚)

在2023年度工作中,作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刚:1989年至2021年任空军军医大学(原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教授,2021年退休,现任陕西省预防医学会常务理事。自2022年9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
李刚99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并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2年年报审计的汇报及2023年工作计划汇报,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倍加洁2022年审计报告》 2、《倍加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倍加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倍加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倍加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薪酬与考核会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战略会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了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监督内部控制:本人深入了解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沟通与协调:本人积极参加与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与各方的良好关系。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

险。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度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针对报告期内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对《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继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经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利已于2023年6月15日发放完毕。

(七)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承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翰盈)签署了《关于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君联、北京翰盈持有的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6.49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价47,114.69万元。本人经过核查,认为本次交易聚焦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市场及品牌端的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考量了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则有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口腔医学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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