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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0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本报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出席
姓名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次数
李华毅880002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除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请假外,均现场出席了其他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议案意见类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制定〈2023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专门会议,本人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请假外,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必要时就公司的业绩预告、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提出个人意见,并建议公司关注市场情绪,做好舆情防控,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调研和培训活动,时刻关注监管动态和市场变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监管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公司积极解答独立董事的疑问,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王汉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王汉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王汉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续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续聘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茅庆江先生、雷洪文先生、李茂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毅先生和李旎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彪先生、高洁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汉晖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续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续聘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2022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2023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的精神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华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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