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34,155,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4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1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3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455,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谢艾玲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934,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84%;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234,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2001%;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111%。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934,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84%;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234,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2001%;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111%。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934,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84%;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234,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2001%;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2,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111%。
4、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045,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46%;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345,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112%;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03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33%;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339,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016%;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96%。
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68,64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1,928,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71%;反对1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228,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1905%;反对11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88%;弃权2,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2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212,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21%;反对61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2,3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51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9651%;反对610,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452%;弃权2,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9897%。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422,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6179%;反对32,00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7%;弃权8,7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22,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0.3184%;反对32,004,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4.7505%;弃权8,728,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93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