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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竺素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竺素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7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竺素娥,女,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5年8月至2018年7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财务系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金晟环保(836027)独立董事、英飞特(300582)独立董事、中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25005(因公务原因请假1次)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出席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请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出席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同意提名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朱胜民先生、陈海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俊明先生、邵乃宇先生、金月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朱胜民先生、陈海萍女士、李俊明先生、邵乃宇先生、金月华女士。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3年9月7日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竺素娥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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