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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董事长方真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并无法主持本次董事会,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其中2位董事现场出席,4位董事通讯表决;委托出席1人,董事方真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海萍女士出席会议并进行投票。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及报告期内届满离

任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相关经营计划,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到了严格执行,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没有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情况。”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回避表决,由非独立董事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朱胜民先生、陈海萍女士表决。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确定2024年最终的审计定价。”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如《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8,800万元变更为12,760万元;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方真健先生回避表决。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将以2023年度为基础,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朱胜民先生回避表决,由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陈海萍女士、金月华女士、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8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将以2023年度为基础,根据

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的,是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而进行的优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相关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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