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和郭睿峥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