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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诚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同时兼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关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沈诚

沈诚11100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沈诚

沈诚00000

本人认为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出席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沈诚00000011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换届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质等。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及法务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本人采取不同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公司积极主动汇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本人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本人亦监督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该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以来,公司没有出现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崔健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崔健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WONGYIN YEE(黄雁夷)女士、WONG NGAN HIONG(黄雁雄)先生、WONG NganKet(黄雁杰)先生、罗永键先生、刘正伟先生、张华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达文先生、孙大建先生、沈诚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于聘任 WONG YIN YEE(黄雁夷)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罗永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正伟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崔健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崔健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方仙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园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对于提名及聘任高管事项,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津贴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本人2023年12月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诚2024年4月19日(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诚: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年 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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