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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其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截止2023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和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和担保业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6%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营业收入总额的3%≤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6%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3、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2、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3%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体系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3、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4、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安达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牛南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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