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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李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李宗)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李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1983年起在厦门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9次会议,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1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上回顾了本届委员会委员近一年以来的履职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持续加强自我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了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公司人才团队的建设。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董事

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结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定2022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所以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则预留权益失效。综合以上情况,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李宗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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