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民
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发表积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杜民,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1972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6年7月至2009年7月历任陕西法言律师事务所(原陕西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9年至今,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了独立性自查,2023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履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对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以来,本人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严格审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形成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工作报告和议案,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并独立审慎的发表本人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审核评价了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专题沟通会及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深入学习监管新规,掌握合规履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答等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重大事项披露的及时、准确性,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菱重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非招标采购形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采购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陈东生先生为总经理,李平利、肖劲光、高京卫先生为副总经理,毕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闫禹衡先生为财务总监,黄呈帅先生为总工程师。7位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2项议案。本人对上述2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杜民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