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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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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有效监督。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会 议 时 间会 议 届 次会 议 方 式审 议 议 案
12023年3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审阅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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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6月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3年8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年9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韦闯凡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2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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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仔细交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经营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落地。

(四)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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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核查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还搭建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上投资者交流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关系热线、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七)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对相关事项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工作和运行机制,定期及不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讨论审议应经监事会监督的事项。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其背景,审慎评估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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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公司内外部审计信息做充分掌握,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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