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戴文涛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戴文涛2024年4月23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郑刚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郑刚2024年4月23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方桂荣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方桂荣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