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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海森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年度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2%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2%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等事项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记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海森药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海森药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海森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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