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奇智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仁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黎仁华,男,中国国籍,1962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学教授。1986年7月至2022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2008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成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审计学会理事;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成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咨询员;2013年11月至今,任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员;2017年8月至今,任成都市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员;2018年2月至今,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方式
981003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 类型
2023年4月19日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议意见的议案》 2、《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6日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1日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报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0日2023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暨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2200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 类型
2023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

(五)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重要专题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和审计部工作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和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另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渠道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接听中小股东电话、组织业绩说明会、组织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表现、行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沟通,对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关键审计事项并提出了审计要求,并督促审计机构按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年审工作,认为审计机构能够根据约定履行职责,履责情况良好。

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每季度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了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听取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事项。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采用自学和参加监管机构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包括北交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

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专项培训等。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材料,金额为2,302.41元,发生的金额较小,本人认为该交易未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董监高换届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本人将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坚定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黎仁华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