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5023号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1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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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023号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悦安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悦安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悦安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02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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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悦安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悦安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悦安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悦安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丁莉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江琳华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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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95,952.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584,905.6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5,611,046.35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存入公司分别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账号为1932506958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账号为151020202900010640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账号为79790100891020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352,900.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258,14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51,195,952.00 |
减:保荐承销费 | 25,584,905.65 |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 225,611,0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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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减:其他发行费 | 12,352,900.24 |
募集资金净额 | 213,258,146.11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43,467,968.80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48,307,614.95 |
减:以前年度支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80,000,000.0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6,529,850.35 |
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购买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 5,047,287.99 |
加:以前年度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80,000,000.0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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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3年7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 193250695824 | 120,797,446.35 | --- | 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 1510202029000106406 | 51,066,000.00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797901008910202 | 53,747,600.00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797901008910966 | --- | 已销户 | |
合 计 | 225,611,046.35 |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225,611,046.35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元存在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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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2,352,900.24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元,扣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775,583.75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529,850.35元之后结余-5,047,287.99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0.00元之间存在差异,系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233,610.42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到的收益3,818,897.36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5,219.79元累计形成的金额5,047,287.99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其中:2023年11月1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510202029000106406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93250695824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2月1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797901008910202账户和797901008910966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8,116,462.47 | 8,116,462.47 | 2021年9月1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13,011,401.64 | 13,011,401.64 | 2021年9月1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合计 | 21,127,864.11 | 21,127,864.11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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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可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17,375.43 | 17,315.38 | 15,9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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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6,067.01 | 5,374.76 | 5,374.76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7.40 | 5,106.60 | --- |
合 计 | 28,549.84 | 27,796.74 | 21,325.81 |
注:对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因井大高速公路确定走向,从项目地块南侧穿过,占用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69亩缩减为149亩。此外,公路护坡紧挨项目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退让100米;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无法容纳全部厂房建设。因此,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本次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1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全部位于江西省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公司厂区南侧宗地 | 该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到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202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原计划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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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建设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受公共卫生事件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前期基建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支出主要为设备支出,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进度略有延迟,同时公司原计划购置的进口设备暂缓采购,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从资金使用效率出发合理安排设备、工程等款项支付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4.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及“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悦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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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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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13,258,146.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307,614.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1,775,583.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173,153,800.00 | 159,510,534.49 | 159,510,534.49 | 33,500,110.55 | 155,856,996.02 | -3,653,538.47 | 97.71 | 2023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53,747,600.00 | 53,747,611.62 | 53,747,611.62 | 14,807,504.40 | 35,918,587.73 | -17,829,023.89 | 66.83 | 2023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6,000.00 | - | |||||||||||
合计 | — | 277,967,400.00 | 213,258,146.11 | 213,258,146.11 | 48,307,614.95 | 191,775,583.75 | -21,482,562.36 | — | —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6,529,850.35 | |||||||||||||
合计 | 218,305,434.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15日,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12.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89.62万元,其中: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自筹资金先期投入811.65万元,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1,301.14万元,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89.6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9月15日,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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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2022年3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绿色环保、降本增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规范采购制度、严格把控采购质量,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出后,按计划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及“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予以结项。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说明2: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说明详见专项报告三(三)。说明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796.74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21,325.81万元,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详见专项报告四。
专项报告 第11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159,510,534.49 | 159,510,534.49 | 33,500,110.55 | 155,856,996.02 | 97.71 | 2023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53,747,611.62 | 53,747,611.62 | 14,807,504.40 | 35,918,587.73 | 66.83 | 2023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213,258,146.11 | 213,258,146.11 | 48,307,614.95 | 191,775,583.75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说明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说明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专项报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