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李非、戴德明、章靖忠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