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星锚链: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二)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