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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亚星锚链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亚星锚链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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