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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类型
1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修改
2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发生前款第(十六)项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
3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
(八)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修改
5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第三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修改
6第三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三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会议议题和提案应与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修改
7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相关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在发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修改
8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且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地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修改
9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进行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对于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召集人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形式审核:修改
(一)关联性。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三)合法性。该股东提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确定性。该股东提案是否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提议股东对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要求另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0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修改
11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修改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是否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所列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六)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12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修改
13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修改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选举监票人(以举手的简单表决方式进行,以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 (六)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视下对表决单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统计;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选举计票人与监票人(以举手的简单表决方式进行,以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
14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董事会邀请,除前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否则,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董事会邀请,除前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修改
15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修改
16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合理设置股东大会提案,保证同一事项的提案表决结果明确清晰...... 提案人应当在提案函等载有提案内容的文件中明确说明提案间的关系,并明确相关提案是否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表决,并就表决方式的选取原因及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合理设置股东大会提案,保证同一事项的提案表决结果明确清晰...... 提案人应当在提案函等载有提案内容的文件中明确说明提案间的关系,并明确相关提案是否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表决,并就表决方式的选取原因及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股东大会讨论议案时,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讨论。在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决定暂时休息时间。修改
17第七十九条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删除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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