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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告示栏4.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包括一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吴玉堂、黄玉梅之子(WU JUN),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因为WU JUN先生系公司设立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波长的质量经理,负责新加坡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及提升、客户服务等工作,在新加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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